交通事故 之后如何申请财产解封
1970-01-01
安徽财产解封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认账是认账,但“固执地”认为必须要作出有效的赔钱判断,受伤者急需医疗费用,因此受伤者申请扣押当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被扣押。驾驶员的大卡车被用来强迫驾驶员多付钱。为了能够尽快操作和赚钱,驾驶员乞求伤者,并先向伤者支付了2万元(此后向保险公司赔偿),伤者随后向法院申请财产解封。
以上是指有协商可能的情况,两人各退一步。
如果你觉得申请人根本不可能鸟自己的话,那只有乖乖考虑正常法律途径了。根据2016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财产保全规定》)第2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
如果申请保全人存在迟迟不起诉、不申请仲裁,或者撤诉,或者败诉了之类的情形,申请保全人就应该申请解除查封,不及时申请的话就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申请保全人真的是迟迟不申请的话,被申请人也可以自己跑来申请解除查封,法院认为符合条件,原则上就应当在收到申请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