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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保证保险条款解读
1970-01-01
预付款保证保险,是保险公司对承包商将预付款用于工程建设的一种信用保证方式。其投保人是承包商,被保险人是发包人。如果承包商未能履约或全部履行预付款返还或抵扣义务,则由保险公司赔偿发包人的损失。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依法向承包商进行追偿。
保险期限:其保险期限自工程承包合同签约之日起,至业主在进度款中抵扣完预付款,或保险单载明的保险终期之日止(二者以先到者为准)。
保险金额:其保险金额一般为工程造价的10%,最高不超过工程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30%,这与预付款的预付比例一致。且保险金额将随预付款返还被保险人或扣抵工程进度款而相应等额减少,也会随保险人赔偿行为的发生而减少。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返还被保险人已支付的预付款,或者投保人使被保险人不能在约定期限内以预付款扣抵应付工程进度款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金额内对被保险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样,随着发包人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并逐步扣回预付款,预付款责任随之减少直至消失。
保险性质:预付款保证保险在性质上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从属保函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附属性契约,其法律效力会随基础合同的存在、变化、灭失而变化
与此同时,以汇友相互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预付款保证保险为代表的预付款保证保险也明确了从属保函的主合同可变范围: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变更工程量、工程单价及总价、工程质量标准和工程进度安排时,不影响保险人在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